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3)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十二、境外投资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5-14)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 / 国务院(2013-12-2)
·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 国务院(2009-5-25)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2-1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