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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50号



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已经第35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13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根据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工作规则》,现制定“六不准”。
第一条 不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评审评估项目,符合条件的办理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
第二条 不准以个人名义接收申报材料、告知申请方补正、接触申请方和项目相关人。所有审批事项补正通知和材料须由政务大厅统一发送和接转,严格执行接办分离。涉及国家秘密除外。
第三条 不准透露办理事项审查过程中的内部信息。所有办理事项需公开的信息,一律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开或由政务大厅接受查询。
第四条 不准打招呼、授意、暗示、干预、插手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工作,审批、评审评估各个环节应依法依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请托人、利害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第六条 不准接受行政审批和评审评估项目申请人、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支付凭证等任何形式的馈赠和宴请。
以上六条不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对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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