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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人[2014]6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教育财务干部队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在转变作风、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4%目标的实现,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经费总量快速增加,经费来源渠道日益广泛,经济活动日趋复杂,财务管理、监督任务越来越重。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队伍建设,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强化财经工作管理和监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把财务队伍建设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抓实。

  二、切实落实单位领导班子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一)各单位领导班子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财务工作是单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从事业发展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角度定位财务工作,充分认识加强财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断提高单位领导班子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平安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凡属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要加强前期论证,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落实分工负责,切实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强化主体责任、主体意识。把财经纪律作为高压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等。做到对重要财务工作亲自部署、重大财务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

  (三)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应当支持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的专业化管理作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大力支持财务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一)完善选聘任用方式。继续推进和完善直属高校总会计师选聘、委派制度。对资金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直属单位,逐步实行总会计师委派。总会计师由教育部负责选聘、委派,实行异校(单位)任职。积极探索符合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际的总会计师选拔任用方式。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班子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其他副职,正职也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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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12-2-29)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2014-9-18)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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