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2)
(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坚持财务岗位专业化,减少人员调入的随意性。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财务人员应按照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应鼓励和支持不同岗位上的财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三)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财务机构负责人或财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机构中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应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做好服务、保守秘密。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建立奖励制度。财务人员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者,应当由单位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果或防止损失浪费,做出重大贡献者;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财务科学管理者;坚持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使国家资金资产免受损失,有显著功绩者;其他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者。
六、切实提高财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一)推进专业化建设。各单位要按照专业化队伍建设的要求,严格新进财务人员录用和管理;合理设置会计系列职称评定条件和要求,培育财务人员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比例;有效维护财务人员的合理合法权益,享受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同等待遇。
(二)注重培养财务骨干人才。科学制定财务骨干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有计划、有目的的安排骨干人才在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之间轮岗交流,建设业务精湛、视野开阔、素质综合、能力过硬的教育财务骨干人才队伍。
(三)建立财务人员职业培训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国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研究建立财务人员职业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教育部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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