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4)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序号
政策措施文件
负责单位
出台时间
1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2014年底
2
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证监会(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由发展改革委牵头)
2015年3月底
3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2015年3月底
4
选择若干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2014年底
5
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
能源局
2014年底
6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底
7
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2015年3月底
8
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
2015年3月底
9
政府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底
10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重点领域建设吸引社会投资能力
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2015年3月底
注:有2个或以上负责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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