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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6291195.files/n162911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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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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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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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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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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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 农业部(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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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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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农业部(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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