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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6291195.files/n1629116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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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文化部办公厅(2014-4-17)
·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4-7)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6-5)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 农业部(2011-12-29)
·关于印发《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3-8)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7-11-7)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7-23)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农业部(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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