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

九、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严明纪律,完善制度,从严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开展党性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纪律约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作风建设活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附件: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及存根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 家 档 案 局


2014年12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内容.doc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412/P020141215308700915912.doc
附件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doc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412/P020141215308701436078.doc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07-3-9)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档案局 民政部(2015-11-2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