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2)
4.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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