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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2)

  4. 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综合实践活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学生学完必修内容参加合格性考试后,学校要开设相应的选修课,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教育部将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定期对各地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要根据本《意见》,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省(区、市)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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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 教育部(2014-12-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教学指导建议》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3-1-30)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 财政部 教育部(2010-9-16)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 教育部(2007-6-7)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 / 教育部(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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