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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2)

  2. 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3. 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省(区、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教 育 部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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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 教育部(2010-4-27)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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