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3)
23.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深化诉讼服务机制,继续推行巡回审判、社区法庭、假日法庭、街道诉讼服务站等便民举措。运用信息技术,大力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全力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做好程序告知和举证指导,对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帮助,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城镇化进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消弭社会不和谐因素。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帮助。积极探索“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涉及农村农民权益争议调解”等专项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审判绿色通道、司法救助等机制,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4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