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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集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治安管控,严防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应对。

五、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不得以各种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的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开展好年终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及企业困难职工等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加强舆论引导,畅通监督渠道,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六、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题典型、突出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七、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加强值班力量,确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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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3-12-2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12-25)
·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 / 商务部(2011-12-23)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销衔接 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的通知 / 农业部(2008-12-2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5-12-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2-22)
·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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