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3)
(一)2014—2015年工作。
1.组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
2.修订发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3.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基本准则。
4.研究起草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5.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6.开展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7.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
8.开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
(二)2016—2017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2.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3.研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
(三)2018—2020年工作。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6.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7.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
七、组织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财政部要抓紧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等,修订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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