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501/W020150106352131751120.pdf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