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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501/W020150106352131751120.pdf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30日



相关法规:
·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4-1)
·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环境保护部(2011-12-29)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环境保护部(2011-4-29)
·关于发布《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环境保护部(2010-9-27)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 环境保护部(2010-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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