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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 (2)

  三、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

  9. 建立开放、公开的聘用制度。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岗位津贴、考核方式等信息应统一公开发布,聘任、考评结果等应进行公示。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鼓励对部分助研岗位实行跨学科、跨院系公开招聘,营造跨学科、多学科的培养环境。

  10. 分类进行岗位管理和考核。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综合考虑岗位性质、设岗目的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确定岗位津贴基本标准,加强对津贴发放的规范、监管。对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的合计工作时间,应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

  11. 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协调配合。加强支持“三助一辅”工作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与培养、教学、人事、财务等管理系统有效融合的同时,面向学生、教师等提供专门的信息发布与交流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

  12. 加强与奖助学金政策的有机结合。坚持“三助一辅”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制度、政策的统筹设计和整体优化,实现优化学科结构、加强能力培养、调动师生积极性、支持完成学业、提高培养质量的综合政策效果。鼓励探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与学业奖学金设置、评定的有机结合。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助学金发放的参考因素。统筹考虑“三助一辅”津贴和各类奖助学金的总体资助强度和资助覆盖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3. 多渠道加大经费支持。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经费纳入研究生培养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在统筹利用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三助一辅”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经费对助研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培养单位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对“三助一辅”工作予以统筹考虑和必要支持。

教育部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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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2013-11-18)
·民政部要求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2010-11-9)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2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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