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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

  四、工作要求

  (十一)结合生产实际,实现体系本土化和专业化。电力企业安全风险体系建设应基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能够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在建设过程中,要结合电力安全生产传统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加以消化和吸收,坚持传承和创新并重,实现体系本土化和专业化,避免生搬硬套。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技能,包括管理技能、技术技能,是风险预控管理建设质量的最大制约因素,需要不断进行培训,提高体系专业化水平。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电力企业要结合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需求,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确定管理机构职责、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要根据体系建设的基础和初步准备情况,制定推动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法、责任分工和工作周期等。在体系的推行过程中,要强化生产技术、调度、安监、教育培训等部门的通力合作、相互协调,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所制定的制度标准符合生产实际和风险预控的要求。

  (十三)坚持全员参与,促进安全意识的提升。风险预控体系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电力企业要发动全员(包括承包商及其员工)参与到岗位危害的辨识、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中,使员工清楚自身面临的安全风险、可能后果和控制方法,建立按标准做事的行为模式,促进全员安全意识的提升。

  (十四)杜绝形式主义,实现持续改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推行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能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作为一种运动和一项短期工作进行突击,各单位要切实把推行体系建设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的手段,切实发挥体系作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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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09年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情况通报》的通知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0-11-1)
·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2008-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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