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研究
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深入分析研究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等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在国家服务业标准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确定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要加强信息技术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的标准化成果在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上的应用。
(三)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商标战略实施、版权)示范城市或园区中培育一批具有辐射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标准化试点示范机构,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经验借鉴与示范引领。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人才培养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熟悉标准的复合型人才,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建立标准化人才激励机制,引导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成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工作的主力军,使服务标准与市场紧密结合。
(五)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宣传贯彻
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主管部门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联盟)在标准宣传贯彻中的作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实施与推广应用。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增进公众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了解。加强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与管理,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引导社会更好地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
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构建内容科学、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需要根据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
(一)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由通用基础标准、业务支撑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
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图
(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制修订任务
1.通用基础标准。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术语、服务指南、服务分类、行为规范等通用基础标准的制订。
2.业务支撑标准。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合同、服务质量、服务质量测评等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3.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推进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注册、登记、复审、无效等代理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专利代理服务质量规范、专利代理服务管理规范、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规范、著作权代理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4.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进在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诉讼服务规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规范、上市并购重组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数据加工、文献翻译、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分析服务等标准的出台。
6.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质押、投融资、运营等商用化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知识产权价值分析服务等服务标准的出台。
7.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政策法规咨询、管理咨询、实务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8.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培训、公共培训等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培训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出台。
9.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服务平台建设、维权援助、客户咨询、信息帮扶等公共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创新和试点示范,针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二)完善运行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行业组织(联盟)、服务机构、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的综合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规范标准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和发布程序,做好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信息交流。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重要领域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的推广贯彻等工作。探索建立标准化多元化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行业组织(联盟)、地方政府各类配套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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