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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11日以交通部令2001年第8号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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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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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2012-3-29)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15-2-28)
·
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5-11-9)
·
关于修订发布《关于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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