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汇发[201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保险业务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相关法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 /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1-1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