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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3)
  ——远期(2018-2020年):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有效建立,信息共享共用,同一部门内部统一监管标准、不同部门之间配合监管执法,互认监管结果,优化通关流程,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加强方案的组织落实。发挥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明确各项改革的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改革实施中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对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试点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授权问题,各部门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联系衔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推进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总结经验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大通关建设的协调和保障机制,落实和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对本改革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大通关体制机制建设。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提升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强化改革保障。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形成良好氛围,共同推进大通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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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9-9)
·关于开展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9-9)
·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4-6-23)
·关于全面深化区域通关业务改革的公告 / 海关总署(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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