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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肿瘤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九条 各肿瘤报告单位及有关研究机构在利用肿瘤登记报告信息时,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伦理学准则、知识产权准则和保密原则,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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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胃癌等五种恶性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4-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 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9-1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医院常见肿瘤规范化诊疗指南(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2010-11-16)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肿瘤病理远程会诊及质控网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2010-9-2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20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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