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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2)

二、促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5.坚决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观念,始终恪守宪法确定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根本原则,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健全各级检察人员学习宪法制度,把宪法作为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每年十二月四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落实检察官初任和晋升等次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

6.积极推动完善立法。围绕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等重点领域,结合检察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主动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工作。及时总结司法实践和检察改革的成功经验,适时推动制定和修改法律,促进实践成果的制度化、法律化。广泛调研论证,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积极推动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7.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深入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严格依法制定、修订相关司法解释。高度重视制定司法解释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办案一线的意见,加强科学论证,加大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提高司法解释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根据立法变化及时进行司法解释清理,统筹推进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切实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三、推进法治经济建设,依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8.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平等司法保护,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金融、证券、期货等领域的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围绕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和扩大内陆沿边开放,积极查办和预防在招商引资、对外经济交往合作等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拓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9.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紧紧围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坚决查办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借国企经营管理和改革之机谋取私利、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等犯罪,遏制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认真研究国有企业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稳妥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客观分析案件性质,正确区分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等界限,优化改革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协同推进机制,深入剖析涉及国有企业犯罪的特点、规律,结合办案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结合查办涉及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决策、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0.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积极参加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资源管理分配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慎重办理科技活动和科技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依法保护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提高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监督案件办理水平,着力保障科技等重要领域改革,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为企业维护知识产权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11.依法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密切关注政府投资拉动战略的实施,及时跟进政府投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政府投资等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重大水利工程、粮食仓储物流、保障性安居工程、中西部铁路和城际铁路、新支撑带区域交通、城市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预防监督机制,结合办案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立与建设、管理单位的联系机制,在法律咨询、风险防控、法治教育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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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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