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6)
31.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探索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程序、效力,推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八、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32.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健全检察机关司法程序规范、司法标准规范、司法言行规范、司法责任规范,逐步形成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司法档案制度,将办案情况记入办案人员司法档案,作为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围绕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民行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重点部门和环节,针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限制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顽症”,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33.加强司法管理。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以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为目标,加快建设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注重案件管理机制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建立常态化司法办案质量和效果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业务考评、办案分析等工作,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加大司法监察和检务督察力度,有效防控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34.落实司法责任。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对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实体错误、程序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
35.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的重大决策咨询制度、重大问题联合调研制度,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批评意见,及时办理和答复建议、提案,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知情权保障制度,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听取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健全核查、处理、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涉检舆情收集、分析和导控等机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促进媒体对案件规范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36.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务公开的意见,丰富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建立在检调对接、办理申诉案件、处理涉检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的制度,重点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实行主动或依申请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探索金融、知识产权、税务、环保等专业人才参与相关案件咨询论证工作,建立完善专业人才辅助办案、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和落实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快推进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在检务公开场所和门户网站等互联网平台整合接待等候、业务咨询、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律师接待、视频接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案件信息查询、12309举报电话等功能,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37.完善公正司法的保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确保检察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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