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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
十四、各保监局应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向辖内装备制造企业做好政策宣讲,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各保险公司应深入市场一线,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的参保积极性。
中国保监会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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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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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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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等(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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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等(2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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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等(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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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等(20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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