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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5月12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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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国家税务总局(2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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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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