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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2)
第二节发行概况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披露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的核准文件、核准规模和本期债券的名称和发行总额。如发行人分期发行的,披露本期发行安排;
(二)票面金额、债券期限、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的起息日、利息登记日、付息日期、本金支付日、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债券利率/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
(四)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可交换为股票条款、减记条款等(如有);
(五)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如有);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九)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十)承销方式;
(十一)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
第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二)律师事务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
(四)担保人及其他第三方增信机构(如有);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十)资产评估机构(如有)
(十一)其他与发行相关的机构。
第十四条发行人应披露其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三节风险因素
第十五条发行人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按顺序披露可能直接或间接对本期债券的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发行人自身、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如有)、外部环境、政策等的相关风险。
第十六条发行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准确、具体地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发行人应对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做定量分析,无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定性描述。有关风险因素对本期债券的偿付有严重不利影响的,应做“重大事项提示”。
第十七条发行人应披露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对本期债券收益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本期债券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
3.偿付风险。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不能足额偿付的风险。
4.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本期债券有关约定潜在的风险,如专项偿债账户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前偿付安排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5.担保(如有)或评级的风险。担保人(如有)资信或担保物(如有)的现状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对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影响,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可能对投资人利益的影响等。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财务风险。发行人因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其他财务结构不合理而形成的财务风险,对外担保等导致发行人整体变现能力差等风险。
2.经营风险。发行人的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商业周期或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市场饱和或市场分割、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市场占有率下降等风险。
3.管理风险。发行人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及重大关联交易,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重要股东可能变更导致公司管理层、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稳定等风险。
4.政策风险。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可能变化对发行人产生的具体政策性风险,如因财政、金融、土地使用、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环境保护、税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对发行人的影响。
第十八条发行人如披露风险的相应对策,主要应披露发行人针对风险已经采取的具体措施。
第四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第十九条发行人应披露所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第二十条发行人应披露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二)提供担保的,应对比说明有无担保的情况下评级结论的差异;
(三)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因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资信评级且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应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还应披露下列公司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四)如曾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应披露相关事项的处理情况和对发行人的影响;
(五)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六)近三年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等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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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2015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2)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1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19)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23)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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