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6)
(八)拟收购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文件;
(九)其他与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三章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七十三条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显要位置声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XXX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七十四条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内容至少包括下列各部分:
(一)发行概况,按照本准则第二章第二节的要求披露;
(二)评级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按照本准则第二章第六节的要求简要披露;
(四)公司的资信情况;
(五)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本准则第四十八条要求的财务指标;
(六)募集资金运用,简要披露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计划和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第七十五条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结尾应当说明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5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证监发行字〔2007〕224号)同时废止。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