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
(二)再保险经纪人应合法经营,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业务,并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中国保监会对再保险经纪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登记内容
(一)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互助保险组织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信息:
1.公司名称;
2.公司地址;
3.注册地保险监管部门营业许可;
4.公司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开业不足三年的,提供开业至今的财务报告;
6.前三大股东的名称及份额,股东不足三个的,按实际情况提供(互助保险组织选填);
7.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贝氏(A.M. Best)、穆迪(Moody's)或惠誉(Fitch)财务实力评级及评级报告(选填);
8.资本金加公积金之和(互助保险组织填写净资产);
9.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10.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出具的偿付能力满足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
11.相关再保险业务数据;
12.再保险结算银行账户信息;
1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4.母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仅子公司适用);
15.总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仅分公司适用);
1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再保险共同体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信息:
1.再保险共同体名称;
2.管理机构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3.管理机构地址;
4.成员公司名单及所在国家或地区;
5.所有成员公司向各自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最近一期偿付能力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保险监管要求);
6.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贝氏(A.M. Best)、穆迪(Moody's)或惠誉(Fitch)财务实力评级及评级报告(选填);
7.业务范围;
8.最近三年年度经营数据,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开业至今的经营数据;
9.相关再保险业务数据;
10.再保险结算银行账户信息;
1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2.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劳合社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信息:
1.名称;
2.注册地监管部门营业许可;
3.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
4.净资产;
5.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贝氏(A.M. Best)、穆迪(Moody's)或惠誉(Fitch)财务实力评级及评级报告(选填);
6.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7.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8.注册地保险监管机构出具的偿付能力满足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证明;
9.相关再保险业务数据;
1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辛迪加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信息:
1.辛迪加代码;
2.组成辛迪加的成员名单;
3.辛迪加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4.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贝氏(A.M. Best)、穆迪(Moody's)或惠誉(Fitch)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财务实力评级及评级报告(选填);
5.相关再保险业务数据;
6.辛迪加管理代理公司名称;
7.辛迪加管理代理公司简介;
8.再保险结算银行账户信息;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再保险经纪人在登记系统进行登记,需提供以下信息:
1.公司名称;
2.公司地址;
3.注册地监管部门营业许可(选填);
4.公司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6.前三大股东的名称及份额;
7.资本金;
8.母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仅子公司适用);
9.总公司名称及注册地(仅分公司适用);
10.公司高管人员名单及简历;
11.职业责任保单及责任限额;
12.相关再保险业务数据;
13.再保险结算银行账户信息;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信息披露
(一)再保险接受人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15日内在登记系统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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