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3)
(二)加强基层基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进行100%入户调查核实,逐项填写调查项目,做到不漏填、不虚报、不瞒报,经办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核查工作,发挥其专业特长,确保核查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统计调查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要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和诚信登记制度,对于骗取农村低保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披露、惩戒,对因管理不力产生问题、造成恶劣后果,或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责。
(四)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广泛宣传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相关规定,使群众清楚自己依法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以及诚信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核对相关信息的义务。要把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和救助金额等情况作为社区公示的重要内容,在村(居)委会长期公示,便于群众监督。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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