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 政 部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量专项债务发行的置换专项债券。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发行的专项债券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

  第四条 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县级政府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应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债券规模内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代办发行,并统一办理还本付息。经省级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专项债券。

  第二章 预算编制和调整

  第六条 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内,根据客观因素测算分地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和置换专项债券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分配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如有分配至市县级的新增规模,应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市县级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分市县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分配省本级各部门和各市县级财政部门。

  第八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规模内,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县级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置换专项债券规模内,提出置换专项债券规模的分配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 根据政府性基金科目发行的专项债券收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条 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根据拟使用债务资金的项目支出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安排用于置换存量专项债务的支出,根据存量专项债务当年还本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务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一条 专项债券付息支出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利率等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二条 专项债券发行费用支出根据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费率等情况,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上,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三条 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专项债券资金转贷收入和支出,分别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管理。转贷收入根据协议约定的转贷金额,在贷入资金的下级政府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明细反映。转贷支出根据协议约定的转贷金额,在贷出资金的上级政府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线下,按照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明细反映。

  第十四条 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后,应按照单项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间不得调剂。执行中专项债券对应的单项政府性基金不足以偿还本金的,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调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线下反映。

  第三章 预算科目

  第十五条 对《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增设或调整有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类科目,完整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收入、安排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转贷等情况。

  第十六条 在“债务收入(105)”类级科目下增设“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0504)”款级科目,款下增设“专项债务收入(1050402)”项级科目,项下按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名称分设“××基金债务收入”目级科目,科目说明为“反映地方政府以××基金收入为偿债来源举借的专项债务收入”。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09-2-18)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5-4-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