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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卫规划发〔2015〕50号



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预算管理单位:

为加强卫生计生规划的管理,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52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doc
http://www.nhfpc.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3/20150324113117732.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1日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计生规划分为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和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总体规划(纲要)、发展纲要、行动规划等。其中,卫生计生发展规划是卫生计生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国家指导和调控卫生计生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计生专项规划是以卫生计生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 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 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由委规划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卫生计生专项规划由委相应业务部门牵头编制。
第五条 报国务院审批的卫生计生规划,由委规划管理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统筹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或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印发,及委办公厅印发的卫生计生规划,由委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并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业务部门自行印发的卫生计生规划,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自行管理,送委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卫生计生规划编制实施按照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发布实施、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立项
第七条 卫生计生规划的立项应当遵循根据事权编制规划的原则。
第八条 委规划管理部门结合国家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会同业务部门研究拟定卫生计生规划编制预案,明确未来五年需要编制的卫生计生规划名称、编制依据、牵头部门、衔接部门、内容框架、规划期、时间进度和审批方式、审批时间等,报委主任会批准后作为委规划立项和报批的主要依据。
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卫生计生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还应重点说明报国务院审批的依据或理由,同时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由委规划管理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
对未纳入规划编制预案,但根据形势变化确需编制规划的,编制牵头部门应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编制建议,由委规划管理部门商编制牵头部门并报经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
第九条 委规划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规划编制预案实施的跟踪督促。确有必要的,应当商有关业务部门并报经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对规划编制预案进行调整完善。
第三章 起草
第十条 编制卫生计生规划应当做好现状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确定优先目标,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和行动措施并进行充分论证。前期研究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统一组织。
第十一条 卫生计生规划由规划文本和编制说明组成。
规划文本应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篇幅不宜过长,一般包括:
(一)前言。重点说明规划领域、编制依据、规划目的、规划期等。
(二)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说明规划领域现状、主要矛盾、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应明确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路径;基本原则应提出确定规划目标和落实各项任务需要把握的原则;发展目标应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指标,定量指标选择应有统计基础,可评估、可考核,要分别标明基期水平和目标水平。
(四)重点任务。主要阐述实现规划目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应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等;涉及需财政经费支持的重大行动的,原则上应明确行动目标与主要内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行动原则上应以专栏等形式在规划文本中列出。
(五)规划实施。重点说明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实施所需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在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各业务部门要研究提出本领域发展目标、发展思路、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拟纳入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业务部门要进行科学测算;对拟纳入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行动,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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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5)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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