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60号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报请审定〈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银发〔2015〕6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提出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请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三、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存款保险制度平稳出台和有效运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
国务院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