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及电能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夯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89)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6528680.files/n16528459.doc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是贯彻能源消费革命要求、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为构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推广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评价工作基于企业实际案例开展,评价依据以可查证的企业资料、文件和数据为支撑。
(二)科学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并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
(三)独立性。评价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实施。
(四)自愿性。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参与评价企业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实施。
二、组织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订完善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价机构及人员等。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不收取费用。日常工作由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
三、实施程序
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主要流程包括受理评价申请、制定评价计划、前期资料收集、开展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发布评价结果等(详见附录1)。
四、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包括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制度建设、科学用能、信息化应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等(详见附录2)。
五、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三方评价能力。评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机构出具《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审核。有关评价结果经审核后对外发布,并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备案。
(二)评价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其中:
“AAA级”(90分以上,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优秀,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A级”(80-89分,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良好,基本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级”(60-79分,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一般,初步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级以下”(60分以下,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落后,亟需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对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由评价推进工作小组颁发评价证书。
(三)评价工作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密切衔接。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供各地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差别电价政策及执行有序用电工作参考。
附录1: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
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录2: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工作评价内容及标准
指标 评价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
方法 主要依据标准
管理
评价 组织评价 15分 1.管理制度
评价要点:
1.1IDSM相关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4分)
1.2IDSM的工作流程制定及执行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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