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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工业企业及电能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的要求,夯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我们组织制订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89)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6528680.files/n16528459.doc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是贯彻能源消费革命要求、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为构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推广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评价工作基于企业实际案例开展,评价依据以可查证的企业资料、文件和数据为支撑。
(二)科学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并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
(三)独立性。评价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实施。
(四)自愿性。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参与评价企业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实施。
二、组织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订完善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价机构及人员等。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不收取费用。日常工作由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
三、实施程序
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主要流程包括受理评价申请、制定评价计划、前期资料收集、开展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发布评价结果等(详见附录1)。
四、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包括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制度建设、科学用能、信息化应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等(详见附录2)。
五、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三方评价能力。评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机构出具《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审核。有关评价结果经审核后对外发布,并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备案。
(二)评价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其中:
“AAA级”(90分以上,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优秀,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A级”(80-89分,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良好,基本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级”(60-79分,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一般,初步实现科学、节约、有序、高效用电。)
“A级以下”(60分以下,即企业用电管理水平落后,亟需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对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由评价推进工作小组颁发评价证书。
(三)评价工作与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和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密切衔接。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报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的重要依据;也可供各地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差别电价政策及执行有序用电工作参考。








附录1: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
评价工作流程图


附录2: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IDSM)工作评价内容及标准
指标 评价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计分
方法 主要依据标准
管理
评价 组织评价 15分 1.管理制度
评价要点:
1.1IDSM相关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4分)
1.2IDSM的工作流程制定及执行情况。(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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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7-3)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17)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2010-1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8-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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