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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3)
可获得附加分2分;当主要依据标准不能满足评价工作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引
用其他现行有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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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7-3)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1-17)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2010-1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08-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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