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明确2015年质量工作重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高劳动者技能。研究建立新的质量工程技术人员人才评价制度。实施卓越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的活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制定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加大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支持、引导力度。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制定品牌评价国际标准,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品牌评价体系。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制定并推广品牌培育评价准则。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提升传统产业质量水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将品牌建设情况纳入中央企业工作考核,提升中央企业品牌价值和效应。推动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促进绿色品牌建设。(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重点领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进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以大中型医疗机构为基础,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措施,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有效防范外来埃博拉病毒、禽流感病毒等传染病传入。开展边境贸易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开展电梯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开展高铁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巡查机制和重点项目驻地监督机制。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推进污染粮食单收单存、定向销售。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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