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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
  (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加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规范、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政策,为区内企业参与国内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总结苏州、重庆贸易多元化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产业升级,继续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与加工贸易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
  (九)支持地方依托口岸发展经济。依托口岸优势,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及现代物流园区等平台和载体,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增长极。推进内陆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增设整车、药品等进口口岸。在有条件的口岸支持建设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完善免税店政策,优化口岸免税店空间布局,促进免税业务健康发展。规范边民互市贸易,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边贸与产业互促互动。继续发挥边境贸易资源能源通道作用,支持边境贸易企业参与大宗资源能源产品经营。
  三、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
  (十)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实现全国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作业,推动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通报、通检、通放。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先行先试基础上,加快跨行政区域、跨部门口岸大通关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中欧班列等便捷通关协作机制,创新多式联运监管体系。促进粤港澳口岸通关事务合作,加强口岸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沟通协调,完善粤港、粤澳口岸联络协作机制,密切粤港澳人员和经贸往来。创新珠澳口岸查验机制和通关模式。
  (十一)加强口岸执法协作。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基础上,逐步向“单一窗口”转变,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探索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减少重复查验。
  (十二)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互联互通。积极推动双边和多边口岸国际合作交流,加快加入国际便利运输公约等谈判进程,构建国际运输大通道多国跨区域口岸通关和便利运输协作机制。将边境口岸合作事务纳入与邻国签署的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等协议,与毗邻国家围绕重点口岸开展合作。建立健全我与毗邻国家口岸合作机制,加强双边在口岸对等设立、工作制度、安全防范、便利通关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支持边境口岸地方政府、口岸查验机构与毗邻国家对应政府和机构开展交流协作,协调解决通关中存在的问题。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边境口岸开展查验监管模式创新的国际合作,研究实施“一地两检”、“绿色通道”、“联合监管”等措施,推动陆路边境口岸提升通行能力和通关效率。
  (十三)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大对口岸查验及安防设备等硬件的投入,提高查验监管科技水平和疫病疫情防控能力。口岸查验各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控,及时交换相关情报信息,推动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事件、打击走私、打击骗退税、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反偷渡和制止不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合作,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高效、畅通。
  四、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十四)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支持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沿线主要站点和重要内河港口合理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在符合条件的地方扩大旅客联程中转、口岸签证和过境免签政策试点口岸范围。发展江海、铁水、陆航等多式联运,允许运输工具、货物换装和集拼,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加快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贸易走廊。
  (十五)加快沿边地区口岸开放步伐。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建成我与周边合作的重要平台,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施特殊方式和政策。有序推动边境口岸的对等设立和扩大开放,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支持边境地区完善口岸功能,推进边境口岸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产业与口岸经济协同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边民通道管理办法,规范云南、广西等省区边民通道管理,支持“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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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2-17)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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