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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名称改为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国务委员王勇担任副组长,国务院副秘书长肖捷、江小涓、丁向阳、王仲伟,中央编办主任张纪南,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国务院办公厅,从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国务院审改办张纪南(中央编办主任)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担任,副组长由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汤涛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担任,副组长由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毛伟明、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担任,副组长由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江小涓担任,副组长由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谦、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体育总局副局长杨树安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国务院副秘书长王仲伟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务院审改办吴知论(中央编办副主任)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担任,副组长由国务院审改办李晓全(中央编办副主任)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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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3-26)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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