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国家级新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3)
(二十一)深化重大改革创新。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有利于新区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新区要结合自身优势,每年围绕1—2个重大问题开展试验探索,力争取得进展和突破,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示范、借鉴,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和机制。优先安排新区开展国家和省(区、市)重大改革试点,支持新区在改革创新中先行先试。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推动新区成为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先行区。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新区财税体制改革。
(二十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不断探索与新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新区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不断增强新区行政统筹能力,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拓展新区的辐射带动功能。
七、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宏观指导。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新区设立审核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新区设立审核程序。在整合现有机制基础上建立促进新区健康发展的统一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及时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切实解决新区建设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适时研究出台支持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新区规划建设和发展情况,对新区建设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建立新区省级议事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新区建设情况汇报,协同解决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落实主体责任。新区应主动作为,积极承担国家赋予的重大改革发展任务,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定期向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区发展建设情况和推进改革示范经验。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突出创新驱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不断开创新区发展新局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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