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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5)

  三、评析意见

  近年来,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呈现出犯罪成本低、危害范围广、涉案金额大、交易记录易篡改、证据易灭失等特点。案发后,办案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以分管侦监工作的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制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方案,并严密分工,稳步推进。面对该案涉及注册品牌多、涉案金额大、销售平台多、取证难度大等情况,检察人员到办案一线和侦查人员共同研讨侦查取证方向,列出详细的取证清单和补充侦查提纲;注重严把证据关,确保证据合法、真实,指导公安机关向品牌服饰代理商逐一取证,到工商行政商标管理部门调取相关品牌的注册情况、品牌服饰销售代理情况,收集固定售假记录及资金流通情况等方面的证据。同时注重延伸检察服务职能,根据在办案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并积极推进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通报制度,切实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通报、案件研讨、线索备案等工作联系常态化。

典型案例九:陈良柱等19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一、案件事实

  浙江温州立可达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可达公司”)是经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湖南中烟工业公司、云南中烟物资公司等卷烟生产公司授权生产“利群”、“白沙”、“云烟”等注册商标烟盒的厂家,按合同规定及公司制度,立可达公司在烟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部分不合格烟盒必须进行裁剪的销毁处理,严禁次品烟盒流出公司被第三方再次利用。

  2012年初,被告人陈良栋、易杨兵到立可达公司收购废品,发现购来的废料中含有完整的“利群”、“白沙”、“云烟”等多种注册商标标识烟盒,且与正品包装在外观上基本没区别,肉眼无法分辨。同年4月,被告人易杨兵、杨玉银、孙洪丰三人合伙,从废料中挑拣出完整的香烟包装盒出售给广州的江金雄(另案处理)。被告人陈良栋将挑拣出的完整香烟包装盒出售给福建的吴建阳、沈碧钦。截至2012年5、6月,被告人陈良栋销售“利群”、“白沙”、“云烟”等多种注册商标标识烟盒达二三吨,折算成烟盒件数至少有20万件以上,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后来被告人陈良栋和杨玉银、孙洪丰、易杨兵发生矛盾,双方商定,陈良栋退出烟盒的销售,但每月要收取杨玉银、孙洪丰、易杨兵三人共6000元。但之后被告人陈良栋又指使其弟弟陈良柱去立可达公司运废料,再挑拣出烟盒继续出售给吴建阳、沈碧钦。被告人杨玉银、易杨兵、孙洪丰知道后,又与陈良柱发生矛盾,后双方达成协议:由陈良柱和易杨兵、孙凯、杨玉银双方平分烟盒废料,烟盒废料均由陈飞飞、陈龙龙、杨天天开车从立可达公司运出,再将烟盒废料分一半给杨玉银、易杨兵、孙洪丰,双方每月各支付给陈良栋3000元,被告人陈良栋不能到立可达公司运烟盒废料。这样的合作一直到2012年12月底。从2013年开始,改为被告人杨玉银、陈良柱二人合作,被告人杨玉银每月支付给被告人易杨兵、孙洪丰各4000元,被告人杨玉银、陈良柱每月仍旧给陈良栋6000元。在被告人易杨兵、杨玉银、孙洪丰的三人合伙中,出于挑选烟盒需要人手且需要互相监督的考虑,被告人孙洪丰的父亲孙林斌、被告人易杨兵的哥哥易飞、杨玉银的哥哥杨祖明在明知收购来的烟盒废料系出售给他人制造假烟的情况下,仍帮忙挑选、打包香烟盒。

  经查实,从开始销售到被抓获,被告人易杨兵、杨玉银、孙洪丰三人销售“利群”、“白沙”、“云烟”等多种注册商标标识烟盒1477箱,折算为卷烟烟盒件数为500多万件。被告人陈良柱至少销售给吴建阳和沈碧钦二人各类卷烟烟盒1000余箱,折算成烟盒件数达600万件以上,从陈良柱租住的地下室内缴获等待出售的各类卷烟烟盒18956余公斤,折算为卷烟烟盒件数为2891261件。

  在被告人杨玉银、易杨兵、孙洪丰伙同陈良柱出售香烟烟盒的过程中,担任立可达公司负责切割不合格香烟烟盒的切纸组长马利民及负责装卸、搬运队长项友民被杨玉银、易杨兵、孙洪丰、陈龙龙等人以请客送礼以及每月给予好处费的方式收买,在明知香烟烟盒被出售给他人制造假烟的情况下,仍违反公司规定,在切割香烟烟盒时故意少切割或不切割,并在装袋的过程中故意将少切割或是未切割的香烟烟盒放在编织袋的下面,让立可达的其他工作人员难以发现。被告人项友民在有香烟烟盒的情况下,打电话通知易杨兵、陈龙龙他们到公司来运送烟盒。在他们二人的帮助下,被告人杨玉银、易杨兵、孙洪丰和陈良柱销售香烟烟盒的数量大为增加。

  被告人吴建阳、沈碧钦将购买的次品烟盒出售给被告人沈钦海、高耀全、沈幼顺、“水仔”、林伟波(以上二人另案处理)等人,非法获利46万元以上。被告人许凌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运费,多次为被告人沈钦海、高耀全运送次品烟盒。至2013年1月31日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沈钦海、高耀全买卖或代收烟盒包装620箱,合计重量28000余公斤,折算成卷烟标识数量达350万件以上,非法获利2万元以上。被告人沈幼顺买卖烟盒包装216箱,合计重量9000余公斤,折算成卷烟标识数量达100万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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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财政部 人力资...(2015-9-7)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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