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
(六)其他动用和处置资本保证金的行为。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开业或增资提存保证金存款、到期在原存放银行续存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资本保证金存款备案文件;
(二)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备案表(一式两份);
(三)《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一份;
(四)资本保证金存单复印件以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五)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转存其他银行或到期变更存款性质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十八条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表;
(二)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
(三)原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单复印件及存单背书复印件;
(四)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提前支取资本保证金,仅限于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或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的,除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第十九条相关备案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清算文件或减资文件。
第二十一条 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中国保监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未经中国保监会事后备案的,不认定为资本保证金存款。
第四章 监 管
第二十三条 除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或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外,保险公司不得动用资本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在存放期限内,保险公司不得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
第二十五条 资本保证金存款不得用于质押融资。
第二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存、处置资本保证金的,中国保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39号)同时废止。
附件:1.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基本条款示例)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E8%B5%84%E6%9C%AC/1.%E8%B5%84%E6%9C%AC%E4%BF%9D%E8%AF%81%E9%87%91%E5%AD%98%E6%AC%BE%E5%8D%8F%E8%AE%AE%EF%BC%88%E5%9F%BA%E6%9C%AC%E6%9D%A1%E6%AC%BE%E7%A4%BA%E4%BE%8B%EF%BC%89.docx
2.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备案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E8%B5%84%E6%9C%AC/2.%E4%BF%9D%E9%99%A9%E5%85%AC%E5%8F%B8%E8%B5%84%E6%9C%AC%E4%BF%9D%E8%AF%81%E9%87%91%E5%A4%87%E6%A1%88%E8%A1%A8.doc
3.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情况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5/%E8%B5%84%E6%9C%AC/3.%E4%BF%9D%E9%99%A9%E5%85%AC%E5%8F%B8%E8%B5%84%E6%9C%AC%E4%BF%9D%E8%AF%81%E9%87%91%E5%A4%84%E7%BD%AE%E6%83%85%E5%86%B5%E8%A1%A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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