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2)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八)进一步提高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摆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发〔2014〕40号文件精神,把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发展事业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九)建立完善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制度。要建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定期统计辖区农民工安全培训、事故伤亡、职业病情况,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检查、评估、激励措施,督促各单位切实贯彻落实国发〔2014〕40号文件精神。建立宣传制度机制,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十)科学有序推进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调研,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农民工集中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问题。要注意广泛听取农民工意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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