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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3)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对于医疗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个案问题,要充分利用当地社会救助协调工作机制,专题研究解决措施,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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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民政部(2013-12-23)
·民政部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2013-8-12)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 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等(2009-6-15)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 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20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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