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2)
根据保护管理需求,可在保护区生态敏感、人类活动频繁等保护区边界设置管护围栏。管护围栏设置以不影响保护动物的自由迁徙为原则,一般采取金属网、木质、水泥栏栅或其它材料,管护围栏应具有稳定性、视野通透性等特点,与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一致。
(5)景观大门
景观类型、海洋公园等保护区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入口处或进入保护区的主要地段,设置景观大门,以作为保护区标志性建筑。景观大门的设计以体现本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或保护目标特点、与周边生态景观协调为原则,融生态、人文于一体,具景观性、标志性、协调性、美观性、创新性等特征。
(6)巡护道路
巡护道路包括干道、便道和巡护步道。干道用于连结保护区和国家或地方交通干线,路面等级应满足晴雨通车要求。便道用于连接保护区管理机构办公地点、保护管理站(点)、瞭望塔(台)、监测点和居民点等,标准应达到通车或人员便利通行要求。此外,可根据巡护需要,依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作为巡护步道。
必要的巡护道路能够满足保护区巡护、监测、日常管理、防火等的需要。不得以管护为名铺设旅游道路,破坏生态环境。
(7)巡护码头
根据巡护执法的需要,修建巡护码头(含透水或浮动式码头),供执法船(艇)靠泊。
(8)野生生物保护设施
因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可以适当建设生态礁、人工洞穴、巢箱等设施,配备野生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
(9)供电供水设施
修建并逐步完善保护区内供电供水设施。
(10)灾害防护设施
根据实际情况保护区可建设预防风暴潮、溢油、海岸侵蚀及火灾等灾害的防护设施。
(11)通讯及网络设施
修建必要的通讯及网络设施,用于保护区的日常管护与执法。
(12)废弃物收集及处理设施
建立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设施,废水统一排入城市管网,或经处理后实现回收或达标排放,其他废弃物送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3. 巡护执法设备
根据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配备必要的巡护、执法、取证设备,主要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执法取证设备等。
(三)科研监测设施
1. 在线监控设备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在线监控设备。建设保护区生态监控平台(包括软硬件建设),岸基视频监控系统,车载/船载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监控系统,海洋生物远程鉴定系统,生态浮标监测系统等。
2.科研设施设备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建立综合性常规实验室,配备海水、沉积物及相关生物的采集与分析仪器设备。
(四)宣传教育设施
1.宣传教育基地(中心)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可根据自身特点及科普宣传教育的需要建立宣教场(馆),满足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活动要求,宣教基地(中心)内可设置标本或模型陈列展览室、多媒体放映室、图书资料室等,每年向公众免费开放200天以上。宣传教育基地(中心)应配备宣教、通风、除湿、防火防盗等设施设备,其中仪器设备主要包括:电教设备、多媒体查询设备、展示橱窗、陈列柜、展板、电光模型等。
2.户外宣传栏与宣传牌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在道路出入口、居民点等人为活动频繁处,或根据管理需要,设立宣传栏或宣传牌。宣传栏及宣传牌应具有保护区的显著标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注意事项及生态保护知识等,介绍本海洋保护区的名称、范围、主要保护对象、保护意义、保护要求等内容。每个保护区设立的户外宣传栏或宣传牌一般不少于10个。
三、规范化管理要求与内容
(一)基本要求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是指构建规范的管理框架体系和运行程序,明确相关的工作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管理事务,以达到工作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运行有序、管理高效的目的。
(二)管理机构与人员
1.管理机构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暂时不具备条件设立独立机构的,可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联合共管等其他形式的管理机制。国家级海洋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应满足各项工作需要,可设办公室、保护科、科研科、宣教科、社区科、资源利用与恢复科、管理站(点)、执法大队(支队)等,并有明确的职能和责任。
2.管理人员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人员数量应能够满足保护和管理需要,必要时可以聘用临时用工人员开展管护工作。
每个保护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与海洋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下同)比例不低于50%,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
(三)内部管理制度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人事聘用、财务、宣教、培训、巡护、监察执法、社区共管、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恢复、信息管理、考核制度等。
(四)档案管理
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应建立资源管护、监察执法、防火灭火、防灾减灾、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管、项目建设、培训学习、生态保护、日常巡护、资源利用与恢复等工作的记录制度,形成完整的人事、科研、宣教、培训、资源管护、监察执法、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与恢复项目等系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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