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4)
总的看,2014年深化医改形势是好的。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医改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体制机制创新有待进一步强化。如,一些地方的改革仅聚焦于医保扩面提标、医院内部管理和发展等方面,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尚未建立,基层卫生人才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改革有待拓展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对改革的制约较为突出;有序的就诊秩序尚未建立,医疗资源浪费与不足并存。二是改革协调联动需进一步增强。如,一些地方公立医院改革仅取消了药品加成,其他方面改革推进缓慢;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无缝衔接,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药价虚高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综合施策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机制尚待建立。三是改革推进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些地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没有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4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医改政策文件,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发现仍有些政策停留在文件上,没有落地。四是改革的外部因素对深化医改带来深刻影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与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矛盾不断凸显,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更加突出,这些都对深化医改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中国。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国所有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推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
1.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中央财政对县(市)和新增试点城市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研究制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教育部分别负责)
4.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拟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选择部分地区或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未列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负责)
5.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各省(区、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制定完善本省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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