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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发改高技[2015]200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项目建设应用效能,提升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将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对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建设目标和应用效果进行评价。为保障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意义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是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绩效评价和投资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开展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是客观衡量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完备程度和支撑履行政府职能实现程度的有效抓手,有助于量化评价电子政务项目的应用效能和投资效益,引导促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向“以效能为导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有助于形成绩效评价与投资管理相互约束的联动机制,对提升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政府管理模式创新、建立效能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总体要求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应按照《管理办法》的目标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等,以“效能优先、协同共享、集约建设”为重点,更加注重电子政务项目对支撑部门履行职能、提高政务效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效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对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的引导促进作用,推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向集约整合、协同共享的方向发展,切实提高项目建设应用效能和项目投资效益。

  三、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政府数据中心,以及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参照本意见实施。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应用效能,对提升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支撑部门履行职能的作用,以及对促进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等作用。二是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计算、存储、网络等支撑能力、适配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的集约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项目建设应用的组织管理水平等。

  四、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是采用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对于可以采集数据的评价指标,原则上尽量采用定量分析方法。对于无法采集数据、无法直接计量效益的评价指标,可通过资料审查、专家评估、公众问卷、抽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并转换为可量化的指标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和扩展指标组成。其中,基本指标包括政务效能贡献指标、业务信息化推动指标、业务应用持续发展指标、信息系统能力适配性指标等四类一级指标,以及相对应的二级和三级指标(见附件1)。

  (一)政务效能贡献指标,是指通过项目建设和运用,反映项目政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对政府管理成效的贡献度。包括对经济社会秩序、公共服务普惠、制度设计安排等方面的改善程度。

  (二)业务信息化推动指标,是指通过项目建设和运用,反映项目业务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项目对政务业务协同机制发展水平、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业务信息化应用模式等方面的推动作用。

  (三)业务应用可持续发展指标,是指通过项目建设和运用,反映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业务应用集约化、业务功能复用率、信息资源复用水平等方面的实现程度。

  (四)信息系统能力适配性指标,是指通过项目建设和运用,反映信息系统综合能力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计算处理能力等信息系统技术能力的利用率,以及资金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项目组织和队伍的保障能力等。

  (五)不同类型的政务信息化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在基本指标基础上选择或扩展相应指标,确定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绩效评价的程序包括制定评价方案、采集指标数据、指标测评计算和结果分析及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一)制定评价方案。基于本意见所附国家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基本指标,结合建设项目实际,可扩展相应指标,并进行指标重组和权重确定,采用相应的数据采集和评价方法,形成绩效评价方案。

  (二)采集指标数据。根据确定的绩效评价末级指标,通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获取末级指标的基期值数据;通过项目验收、系统运行、应用效果的评价,组织开展可数量化统计计算的问卷调查,组织信息系统技术测试等方法,获取末级指标的报告期值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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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2-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9-24)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国...(2008-8-6)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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