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2)

  (三)指标测评计算和结果分析。根据末级指标数据,采用报告期值与基期值比值的测评方法,确定各类末级指标值,利用各级指标值及其权重,进行逐级计算汇总,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测评值。条件具备时,可进行有关指标的本领域历史纵向水平和相关领域横向水平的比较与分析。

  (四)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过程总结、总体评价和分项评价、项目总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并在报告中设立独立篇章客观反映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意见。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可参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进行编制(见附件2)。

  六、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和要求

  (一)绩效评价分为项目单位自评价和委托评价。

  项目单位自评价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单位编制自评价报告的费用在投资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委托评价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所需费用由项目审批部门支付,取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承担项目绩效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二)电子政务项目在项目验收中,应参照本意见有关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对项目应用效果的评价。

  (三)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按有关流程将自评价报告(附相关的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及其他资料)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并对自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

  (四)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单位自我评价情况,确定需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项目,制定绩效评价年度计划,按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绩效评价任务。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工程咨询机构应按照本意见有关程序要求、工作流程及评价指标体系独立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任务,并提交合格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工程咨询机构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相关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保密责任。

  七、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成果的利用

  (一)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工作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项目审批部门应大力推广评价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可依法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大、社会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将公众意见反馈有关部门。

  (二)项目单位应充分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报项目审批部门。对故意或过失造成项目支出无效或低效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三)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既是评价已建项目应用效能、以评促改的重要手段,也是后续电子政务项目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制度、政策和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服务和应用效果,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持续、健康、安全和有效发展。

  附件:1、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基本指标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5/W020150511514627350070.pdf
     2、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505/W020150511514627510810.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编 办

财  政  部

2015年1月30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2-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9-24)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国...(2008-8-6)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8-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