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正文
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2)
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长效机制,是健全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体系、规范和发展招标投标市场的重要保障。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按照本意见要求建立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和规范长效机制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务院法制办
2015年4月15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
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2014-8-25)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 商务部(2014-2-21)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3-8-5)
·
关于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2013-7-3)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2013-2-4)
·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5-8)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11-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12-27)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
http://www.law-lib.com
)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
>>
导航
>>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