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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3)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地区、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本地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属高校需将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其他高校需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督导落实。
  教育部门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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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 / 农业部办公厅(2015-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5-3-2)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意见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3-27)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0-5-4)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 国务院(20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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