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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3)

  (十八)严格考核奖惩。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把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实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领导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综 治 办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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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2015-3-26)
·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9-5)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 / 环境保护部(2013-7-30)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 环境保护部(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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