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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改革举措。围绕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对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具有战略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在财税、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社会资本和公众共同受益,通过资本市场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等多元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效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现就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大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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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2-7-11)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2015-4-20)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 财政部(2015-4-7)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12-31)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2014-12-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12-2)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 财政部(2014-11-29)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4-9-23)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6-9-24)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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