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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教研[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1.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2.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二、加强案例教学,改革教学方式

  3.重视案例编写,提高案例质量。培养单位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要积极组织有关授课教师在准确把握案例教学实质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致力于案例编写,同时吸收行业、企业骨干以及研究生等共同参与。鼓励教师将编写教学案例与基于案例的科学研究相结合,编写过程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发和形成一大批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4.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创新教学模式。培养单位要根据培养目标及教指委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案例教学的具体要求,规范案例教学程序,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强化案例教学效果。加强授课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交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参与、团队合作,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

  5.加强师资培训与交流,开展案例教学研究。培养单位和教指委要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师资培训和交流研讨,推出案例观摩课和视频课,帮助教师更新教学观念,了解案例教学的内涵实质,准确把握案例教学的特点和要求,熟练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案例教学的能力和水平,积极主动开展案例教学。同时,组织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解决案例编写和教学中的难点问题,探索提高案例编写和教学水平的思路与方法,为推广和普及案例教学提供指导。

  6.完善评价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单位要把案例研究、编写、教学以及参加案例教学培训等情况,纳入教师教学和科研考核体系。有条件的教指委和培养单位,可以组织开展优秀案例、优秀案例视频课评选和案例教学竞赛等活动,引导和推动广大教师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实施案例教学。

  7.整合案例资源,探索案例库共享机制。鼓励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之间、培养单位之间积极开展案例研究、开发和使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完善案例库建设、管理和使用办法,提高案例使用效率。有条件的机构、组织和培养单位可以充分运用网络媒介和信息化手段,搭建案例研究、开发、使用和共享的公共平台。整合案例资源,支持建设“国家级专业学位案例库和教学案例推广中心”。

  8.加强开放合作,促进案例教学国际化。各培养单位和教指委,要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逐步将国内优秀案例推向国际,展示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成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引进国外高质量教学案例,加以学习和借鉴,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案例教学体系。

  三、加强基地建设,推进产学结合

  9.创新建设模式,构建长效机制。培养单位要根据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创新,讲求实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合作单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建设相关课程、参与培养过程、评价培养质量,建立产学有机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以基地建设为纽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文化传播等多元一体、互惠共赢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

  10.健全标准体系,规范基地管理。培养单位应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特点和培养目标定位,紧紧围绕行业和区域人才需求,分类制定基地遴选与建设标准,建立一批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规范化基地。协调合作单位,建立健全基地管理体系,组建基地运行专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明确各方责权利,推动基地科学化管理。针对不同专业学位类别,建立多样化的基地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自我评估,重点考核基地人才培养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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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1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 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2013-9-30)
·关于印发《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 教育部(2011-3-8)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10-10-1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2015-6-26)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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